

醫療美容欺詐消費者
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的
“退一賠三”
請看今天的成功案例
1
花6萬元預約隆胸手術
發現約定的假體被偷換
整形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醫療美容服務屬于服務消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
3月6日,江蘇江蘇藍昊律師事務所陳建寧律師向記者講述了他代理并勝訴的一起經典判例。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說起。2018年1月,連云港市消費者聶某與連云港欣醫美整形美容有限(以下簡稱欣醫美)法定代表人王某,通過微信預約了隆胸手術,雙方約定假體為艾爾建娜綺麗255水滴形,手術費用6萬元。
2018年2月8日,聶某向王某支付了前期手術費用4萬元,并約定2萬元余款術后支付。
2018年5月9日,聶某在王某住所進行了隆胸手術。術后,因王某無法提供之前約定的假體產品信息資料,聶某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
經連云市港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欣醫美為牟取更多利潤,在手術中并未使用的假體并不是之前約定的型產品,而是價格更低的另一種型產品,該假體費用為1.4萬元。在調查過程中,欣醫美對手術費余款2萬元自愿放棄。
2018年10月26日,海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欣醫美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對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
消費者告上起訴
支持“退一賠三”
退4萬元賠12萬元
聶某以欣醫美欺詐為由,向連云港市海州區起訴,請求判令欣醫美“退一賠三”,即退還已支付的4萬元,并賠償12萬元。
《消費者權益保》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審理認為,欣醫美作為醫療美容服務機構為聶某進行隆胸手術的行為是向聶小涵提供完整的醫療美容服務,術中植入的假體是該項服務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而該未植入約定的假體,其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構成欺詐,聶某按照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主張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判決支持聶某的“退一賠三”主張,判令欣醫美賠償12萬元并返還手術費用4萬元。
3
欣醫美上訴稱
隆胸手術不應適用《消法》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欣醫美不服,向連云港市中級提起上訴。
欣醫美上訴稱,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不能直接作為民事訴訟的審判依據,聶某需要證明上訴人存在欺詐的事實。聶某接受的隆胸手術屬于醫療美容,不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不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即便適用,也應以1.4萬元假體填充物價格為基準來計算,而不應以4萬元為基準。
連云港市中院審理認為,醫療美容服務屬于《消法》調整的范圍,醫療美容服務提供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據此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本案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認定欣醫美未按約定提供服務,并作出行政處罰,欣醫美在訴訟過程中雖有異議,但未提交證據否定該事實。隆胸手術中植入假體是該類醫療美容服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審判決按照服務費用4萬元的三倍計算懲罰性賠償金并無不當。
2019年6月,二審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
整形老板
被開限制消費令
強制執行程序已啟動
3月6日,消費者聶某的代理律師、江蘇江蘇藍昊律師事務所陳建寧律師向《中國消費者報》表示,由于欣醫美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退款及賠償義務,目前案件已經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欣醫美的法定代表人已經被下達限制消費令,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等消費。
“目前醫療整形服務市場魚龍混雜,消費者務必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對于那些打算接受醫療整形服務的消費者來說,起碼要注意兩點:首先要確認相關提供服務的單位及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其次是要確認所接受的服務是否與約定的一致,包括確認所使用的產品信息是否符合約定、是否真實有效。”
陳建寧律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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