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版本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為2015年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該規范對化妝品原料及產品的安全性、質量與合法性提出強制性要求,是化妝品生產、經營及監管的關鍵依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增設化妝品使用時的pH值通用要求,規定其在3.0至10.0之間,除非有特定理由;
2.增加禁用原料種類,由原1286種增至1293種,新增包括莫匹羅星等7種;
3.擴大限制使用原料范圍,由原73種增至85種,新增苯甲酸等12種;
4.增加防曬劑種類,由原28種增至34種,新增二苯基甲酮等6種;
5.擴充染發劑種類,由原107種增至111種,新增包括2-氨基-4-羥基乙基氨基苯甲酸等4種;
6.定義淋洗類化妝品,指需用水或其他溶液沖洗的化妝品,如洗發水、沐浴露、潔面乳等;
7.設定眼部化妝品定義,涵蓋直接或間接接觸眼部及其周圍皮膚的化妝品,如眼影、眼線、睫毛膏等;
8.引入安全性風險物質概念,指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的物質,如致敏物、致突變物、致癌物、致畸物、內分泌干擾物等;
9.規定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檢測方法,應采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妝品補充檢驗方法或其他科學、合理、規范的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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