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美世界成立于1990年,由新加坡知名女企業家范文瑂博士、資深美容及營養學專家陳俐蓉博士聯合創辦。自創辦以來,全美世界一直信守提供優質的產品以改善顧客生活品質的信念,其版圖遍布亞太區和世界各地,并在多個城市設立了區域中心。如今,全美世界(BWL)至今已發展成為護膚、個人護理、美容與保健行業中家喻戶曉的領航品牌之一。
全美世界集團致力于優質美容保養品、個人護理產品、以及營養保健品的銷售,核心業務是研發優質的護膚和保健產品,以生命和諧為出發點,主推內在和諧、外在和諧、生態和諧三大系列。全美世界堅持“品質、安全、獨特、有效”的產品原則,其原料來自世界優品質的原產地,以高科技萃取技術,加以持續研發的獨特配方,經過GMP嚴格生產認證,以及全球公認的SGS檢驗認證,旗下皙之密護膚品牌、窈輕悅體重管理品牌及維格爾健康食品品牌等,得到全球百萬人的見證,獲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
秉承“和諧、誠信、積極、共享”的共同價值觀,抱持著“賦能每一人,美到全世界”的使命,全美世界致力于幫助人們活出生命的姿采,從而邁向“全美世界,世界全美”的愿景。
從優質可靠的產品、穩健扎實的創業平臺,到積極而充滿活力的人文,我們始終堅持提供最佳最優的方案。在全美世界,我們助力每一人實現整體健康、成就全美夢想。
2018年,中國通過特許經營備案,全美世界確立了“立足東南亞,深耕大中華,亞洲全美人,優領全世界”的發展戰略。迄今,全美世界已成功拓展出廣布的網絡版圖,深耕亞洲,并進軍大洋洲、中東、北美和歐洲,共18個市場。隨著加入我們的伙伴日益增多,我們已蓄勢待發,振翼全球!
全美世界創辦人
范文瑂博士PBM
全美世界創辦人、聯合***、集團董事長、總裁
企管博士,行銷專家
四十多年行銷、經營與企業管理經驗
主導全美世界行銷策略及人力資源發展
iKASH培訓架構及663系統的發起人
陳俐蓉博士PBM
全美世界創辦人、聯合***、集團執行董事、理事長
自然療法博士、營養學及美容專家
四十多年美容、護膚及營養經驗
監督產品研發及產品教學
“生命和諧”產品架構的啟發者
我們的起點
開啟全美人生
1990年,我們起始于新加坡
創辦人范博士和陳博士攜手啟航
開始實踐為世界帶來
上佳美容和保健方案的夢想
以提供優質產品的堅定承諾為基礎
全美世界誕生
全美世界企業文化
愿景:全美世界 世界全美
成為全球首屈一指的健康生活品牌,致力提高健康生活素質的產品,讓我們的顧客過著更十全十美的生活。
使命:①優質的產品:促進整體健康;②穩健的創業平臺:實現人生夢想與財務目標;③溫暖、積極與共融的文化:鼓勵個人持續成長并發展。
四大價值:和諧、誠信、積極、共享
四大追求:
①整體健康
健康是成就圓滿生活的首要條件。我們以優質的護膚、個人護理、美容及保健產品,助您煥發光彩、活力與元氣,全方位促成內在及外在和諧,讓您盡享全美人生。
②財務:我們深信誠信是成功的基石。我們不懈打造值得您信賴并托付未來的可靠企業,提供穩健成熟、可恒久持續的事業平臺,助您實現創業夢想,達致財務。
③心智成長:我們相信只要保持正面、開放的心態,每個人都能成為更好的自己。無論個人背景,我們倡導以知識賦能,注重傳授實用的業務、系統、領導與人際技巧。我們伴您建立自信與正向態度,助您追求自我成長與突破。
④社交圓滿:我們致力創建溫暖、和諧、共融的文化,讓其中的每一人皆能體驗團隊的力量與其樂融融,在朝人生目標邁進的路上相互成就、攜手同行。
全美世界企業背景-榮譽認證
①品牌獎
②品質認證
③企業獎
④公益貢獻
全美世界企業背景-跨國企業
全美世界的市場遍布亞洲
在新加坡、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韓國及迪拜皆設有區域中心
全美世界品牌介紹:
內在和諧
我們所攝取的食物,主宰了我們的健康。但在當今世界,我們的飲食通常缺乏維持良好健康所需營養。我們的營養輔助品和體重控制產品,可為您提供身體所需的天然營養,讓您可保持良好體態和最佳健康,讓您隨時隨地顯得精力充沛、容光煥發、積極向上。
外在和諧
我們的感覺和外觀常常會影響我們的信心。但往往由于缺乏恰當的照顧,我們讓肌膚飽受外在惡劣因素的影響及老化而提早耗損。 想要有年輕而具光彩的肌膚,沒有您想像中的困難。我們的護膚和個人護理產品,能修護和改善您的肌膚,使肌膚煥然一新,散發自然美。
全美世界產品中心
全美世界產品質量管理體系
多區域法規遵循
生產方標準
GMP良好生產規范,國際品質管理標準
新加坡首家化妝品全自動智能工廠
在全美世界,數碼科技的運用不僅限于下游活動,全新的護膚品生產工廠迎來了制造業數碼化科技,其中包涵連接機器、協作機器人和一條綜合供應鏈。亦稱為“工業4.0”(Industry 4.0)。這些連接機器不僅能提高生產力和增加營業額與盈利,它們也融合并提升我們的供應鏈,令集團可以大量生產和提供定制服務
全美世界營業守則
第一條 目的
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下稱“”)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體系,創建“規范經營、和諧發展”的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促進市場規范管理、教育、監督,用守則守護全美世界,特制定本《營業守則》(以下簡稱“守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于與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以及以其他形式銷售產品的人員,包括建立合作關系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法人等主體(以下統稱“經營者”)。
第三條 效力結構
3.1 本《守則》是相關經營合同的重要構成,是經營者的基本行為規范。
3.2 本《守則》涉及各項經營規章制度的,以各“規定”、“規范”、“附件”等為補充。
3.3 本《守則》在施行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解釋、補充、修訂的各項內容,均與本《守則》具有同等效力。
3.4 各管理部門為市場規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種規定、規范,均為本《守則》的有力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基本原則
4.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規章制度。
4.2 遵循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
4.3 維護形象、市場秩序及合法權益。
4.4 務實誠信,規范經營。
4.5 依據法規規定及業務協議等約定,各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5.1權利
5.1.1 按規定的標準和條件獲得相應收益和獎勵。
5.1.2 按價購貨。
5.1.3 推廣產品、企業文化、健康理念。
5.1.4 向推薦消費者和適格經營者。
5.1.5 按規定申請辦理退換貨。
5.1.6 接受技能或產品培訓。
5.1.7 投訴違規行為。
5.2義務
5.2.1 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經營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經營合同。
5.2.2 按統一價格推廣產品。
5.2.3 如實推銷,倡導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權益。
5.2.4 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5.2.5 保證個人身份信息、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2.6 維護合法權益及市場秩序。
5.2.7 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他
6.1 違反本《守則》行為規范屬于違反經營合同約定的行為,應按照本《守則》的違規情節及處分等級等承擔違約責任。
6.2 本《守則》自2019年11月起正式施行,與本《守則》有相抵觸的均以本《守則》為準。
6.3 本《營業守則》解釋權、修訂權屬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
第二部分 經營資格管理
第七條 定義
本《守則》所稱經營資格,是指達到經營者條件,享受提供的服務或者實施經營活動的權利與能力要求。
第八條 經營條件
8.1 經營資格應由本人申請,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通訊信息,經審核確認后生效。
8.2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經營資格:
8.2.1 全美世界的正式員工;
8.2.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的人員。
第九條 經營資格的有效期、終止與重新申請
9.1 經營資格的有效期為注冊生效后連續12個月;經確認符合延續條件的,有效期自動延續12個月。
9.2 經營者可單方向提出取消經營資格申請,自愿終止經營資格。自愿終止6個月后方可申請重新注冊,經審查后決定是否接受。
9.3 經營者未達規定考核標準的,經營資格自動終止。自動終止后方可申請重新注冊,經審查后決定是否接受。
9.4 以下情形,可單方解除經營資格:
9.4.1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經營資格。
9.4.2 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明、營業資質證明以及銀行賬戶,騙取經營資格。
9.4.3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隱瞞信息獲得經營資格的,經核實后,經營資格自始無效。
9.4.4 擅自將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以轉讓、分割等形式轉移給第三方。
9.4.5 以合伙方式從事經營的,經營者因內部合伙人、合作人、股東之間利益分配問題,發生爭執、,影響正常經營運作的。
9.4.6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經營合同、營業守則或相關經營規章制度的。
9.4.7 因以上情形被終止經營資格的,6個月后方可申請重新注冊。
9.5 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接受任何資格申請。
第三部分 行為規范
第十條 行為規范
10.1 資格規范
任何人只可擁有或運作一個經營資格,以任何形式擁有或運作二個及以上資格的,均屬于重復申請資格違規。
10.1.1 推薦不符合經營資格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經營資格處以一至三級處分
10.1.2 利用他人身份重復申請資格處以三至五級處分
10.1.3 接納他人重復申請資格處以三至五級處分
10.1.4 誘導、脅迫他人重復申請資格處以四至六級處分
10.2 價格規范
穩定的價格秩序是市場發展的前提和保證,為保障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業務人員權益,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降價行為。
10.2.1 變價或變相變價銷售產品的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2.2 為變價銷售者提供產品或支持、幫助,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3 活動規范
為保障各項業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組織培訓、參加活動應遵守 《培訓與活動管理規范》。(見附件二)
10.3.1 私自開展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處以一至七級處分
10.3.2 活動組織者未按要求報備處以一至七級處分
10.3.3 利用***信仰、迷信開展經營活動的,處以二至七級處分
10.3.4 活動組織者利用組織培訓、活動牟取利益的,處以三至八級處分
10.3.5 組織存在過激行為的培訓或擔任相關培訓講師的,處以五至八級處分
10.4 推廣規范
名稱、商標、產品品牌、企業文化、技術名稱等內容屬于重要知識產權,應規范、合理使用。經營過程中應如實介紹和產品功效。嚴禁私自編制、翻版制作與有關的宣傳資料、輔銷品,或私自使用傳播非編制的與有關的宣傳資料。以任何形式損害品牌、形象,或對、產品進行不實宣傳的,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通過社交媒體從事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業務人員社交媒體使用規范》(見附件一)。
10.4.1 對或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處以二至六級處分
10.4.2 未經允許,通過互聯網、公眾媒體銷售產品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4.3 非正常方式使用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商標、產品品牌、企業文化內容、技術名稱、行政領導名義等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4.4 散布謠言、制造矛盾,攻擊、詆毀或其他企業、品牌、產品處以三至八級處分;
10.4.5 參與同行業經營、活動、服務或推廣與同類產品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4.6 上述行為對市場造成***的處以八級處分。
10.5 其他
其他違反經營合同的相關約定,損害、市場或他人利益的行為。
10.5.1 違反各類培訓活動相關制度的行為 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5.2 向提供不合格發票拒不改正的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5.3 縱容、誘導、教唆他人發生違規行為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5.4 抗拒、阻礙組織的檢查或對違規行為的調查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5.5 向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假信息處以三至七級處分
10.5.6 人為操縱業績,對市場造成***或給造成損失的處以三至八級處分
10.5.7 影響(含分)正常工作,對財產造成***處以四至八級處分
10.5.8 侵犯員工的人格尊嚴或人身安全處以五至八級處分
10.5.9 其他影響/損害、市場或他人利益的行為處以一至八級處分
10.6 以下違規行為嚴厲禁止,如有違反,將從嚴從重處理。
10.6.1 嚴重損害或市場利益,危及安全處以八級處分
10.6.2 不符合經營資格申請條件的人員申請成為經營者處以八級處分
10.6.3 嚴重降價銷售處以八級處分
10.6.4 泄露經營策略,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處以八級處分
10.6.5 加入國家認定的***或其他非法組織處以八級處分
10.6.6 任何形式挪用貨款處以八級處分
10.7 其他未明確規定的情形,由根據基本原則做出處理。
第十一條 違規處分等級及附加處分
第一級 口頭警告
第二級 書面警告
第三級 書面警告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
第四級 書面警告并處2000元-5000元罰款
第五級 書面警告并處5000元-元罰款
第六級 書面警告并處元-元罰款
第七級 暫停經營資格
第八級 解除業務協議,取消經營資格
第四部分 違規處理
第十二條、投訴和申訴
12.1 對違規行為進行投訴,須在違規行為發生次月起的12個月內向提交書面、
署名的投訴材料以及相應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12.2 對于經營者的任何違規行為,均保留追究處理的權利,不受時效限制。
12.3 當事人如對違規處理決定有異議,可自接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提出申訴。申訴須提交書面、署名的申訴材料及提供足以原處理決定的新證據,否則有權不予受理。受理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繼續生效、執行。針對申訴做出處理決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訴。
第十三條、處理認定和相關措施
13.1 對任何有意規避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認定其行為是否違規。
13.2 對于違規行為,結合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及過往違規記錄等因素,在處分等級范圍內給予相應處分。違規情節嚴重的,包括同時存在多項違規行為、24個月內重復實施同一違規行為、引起部門/媒體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和損害后果,將從重或加重處理。
13.3 生活館的家庭成員、雇員或參與店內事務的人員在生活館發生違規行為的,由生活館/法定代表人承擔違規責任。
13.4 在違規行為被調查期間及違規處分執行期間,有權實施暫扣報酬、限制推薦、限制購貨、暫停支付生活館物流補貼、暫停生活館訂貨,以及在晉升、表彰、獲獎、內媒報道、資格評選等方面采取臨時性措施。
13.5 在違規行為被調查期間,如實施了臨時性措施的,調查結束后做出的違規處分決定可自臨時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開始執行。
13.6 為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可對當事人實施告誡面談。
13.7 投訴有效期內的重復申請資格行為經查實后,違規資格所形成的市場將調整到原資格處。
13.8 經營者發生重大、惡性違規被給予第八級違規處分的,有權不予調整原市場。
13.9 經營者違規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在核定金額后從其報酬中直接扣除。
13.10 有權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確保落實處分決定,并視情況對規避違規處分執行的經營者追加處理。
13.11 對違反“附件”規定的,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做出處理,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附件
一、《經營者社交媒體使用規范》
二、《培訓與活動管理規范》
附件一:《社交媒體使用規范》 (試行)
為幫助經營者合理、有效運用社交媒體,規范行為,維護及提升美譽度,助推業務發展, 特制定本規定。
一. 定義:
社交媒體是新型在線媒體,用戶能以文字、圖片、音頻和視頻等形式分享意見、觀點和 經驗。目前常見的社交媒體類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交網站(如天涯社區、人人網等)、通訊平臺 (如 QQ、微信、博客、微博等)、圖片/視頻分享平臺(如優酷、騰訊視頻、愛奇藝、抖音等)、直 播平臺、播客、等。
二. 使用規范
1. 嚴格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對于互聯理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社交媒體的內容規范,不得制作、下載、、發布、傳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違規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1 涉及討論事件、危害***、***民族團結、******迷信等敏感信息;
1.2 散布黃賭毒、、兇殺、恐怖或教唆犯罪等信息;
1.3 ***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眾恐慌的信息;
1.4 侮辱或誹謗他人、揭露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1.5 危害社會公德或者優秀文化傳統的信息等。
2. 嚴禁以國家領導人、官員、名稱、行政領導、商標、產品品牌、技術名稱、企業 文化理念等名義、名稱,申請注冊社交媒體域名及賬、進行官方認證等,或作為頭像使用。
3. 不得利用國家領導人、官員的形象、姓名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及產品宣傳,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利用公眾人物、明星頭像、姓名在社交媒體進行相關宣傳。
4. 誠實守信,尊重版權,使用個人身份注冊社交媒體賬,不冒充他人或盜用他人頭像及信息注冊。
5. 辨別信息真偽,不信謠,不傳謠,保護個人隱私,對所發布的內容負責。
6. 遵守各項信息發布管理規定,使用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及已核準的資料。不得擅自在社 交媒體發布未經公開渠道(如官網、官方微信、微博)發布的信息或已核準的資料,不得 發布“非息”和“保密信息”等未經許可公布的信息。
7. 不得發布對、業務伙伴帶來負面影響的信息,不在社交媒體上推廣與產品、 業務存在利益沖突的產品、活動或服務等信息。
8. 不得攻擊、詆毀或其他企業、品牌、產品。
9. 不得散布謠言、制造矛盾和攻擊、詆毀他人。
10.嚴禁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進行虛假宣傳、***暴富思想和夸大產品功效。
11.尊重他人,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及服務。
12.運用社交媒體開展線上活動(培訓會、分享會等),須按照《培訓活動管理規范》向外事部進行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參加人數、培訓內容、師資(如需),經外事部書面批準后方可進 行。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生效,與《營業守則》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規范為準。
附件二:《培訓與活動管理規范》(試行)
積極、有效的活動能加速業務市場發展,提升效益。為保證參會人員安全,保障各項培訓、活動健康、安全、穩健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 本規定適用于經營者自行組織的相關培訓與活動(包括線上、線下等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二. 培訓、活動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1. 嚴禁在培訓活動中涉及、***信仰、迷信等內容,堅決***。
2. 嚴禁以或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名義開展培訓活動。
3. 嚴禁組織存在過激行為的培訓。
4. 不得散布謠言、制造矛盾,攻擊、詆毀本或其他企業、品牌、產品,不得詆毀其他團隊和市場。
5. 不得炫耀收入,***快速致富或物質享受,不得向他人承諾高額回報。
6. 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產品功效。
7. 嚴禁以牟利為目的舉辦活動或借活動之名分攤與活動不相關的費用,以拓展業務為由進行集資等。
三. 須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組織相關活動。
1. 組織者須提前書面向提出申請,同時根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部門要求進行報備。線下活 動組織者須提前 30 日書面向外事部提出申請和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部門報備,獲得及 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線上活動組織者須提前7日書面向外事部提出申請,獲得書面批準后方可。
2. 活動規模須符合及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
3. 活動組織者須在活動前強調安全問題。
4. 須選擇有合法資質、聲譽良好的活動場所、、旅行社、車隊進行合作,并簽訂合同;須提前對活動場所、租用車輛等進行安全檢查,防范于未然。
5. 組織活動必須財務公開透明,需向核心成員公示收支明細表,嚴禁借會議、活動牟利。
6. 所有大型活動必須成立專門的安保應急小組,須在舉辦 15 日前向提供書面版詳細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 組織者不得擅自以名義或使用名稱、商標、標識、品牌組織任何形式的境內境外游活動。
8. 各類活動舉辦期間自覺接受的監督管理,對于派員進行現場巡視(包括會場監督和進入線 上課堂監督)必須積極配合并提供便利。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生效,與《營業守則》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本規范為準。
全美世界加盟優勢:
1、品牌優勢
國內一線品牌,讓您輕松占據頂級市場。
2、產品優勢
資深的產品研發專家,秉承“開拓、創新、務實”的工作態度,全美世界以產品品質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
3、技術優勢
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一整套完善的管理體系是全美世界成功的所在。
4、培訓優勢
不定期組織培訓活動,幫助加盟商更快提高經營技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店鋪收益。
5、服務優勢
總部將與加盟商之間保持密切的業務聯系,為其提供專業實用的服務,并有加盟督導隨時跟蹤指導,為加盟商解除開店運營的后顧之憂。
6、投資優勢
低投資,高回報,是我們的創業宗旨。
全美世界加盟流程:
1、投資
可以通過與在線客服溝通,了解本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加盟條件,加盟流程等等)。
2、現場考察
加盟商若對于全美世界加盟有問題或者想了解更詳細的加盟政策,可以前往總部考察,也會派工作人員接送。
3、申請加盟
了解文化和運營管理,經洽談后有加盟意向,填寫《加盟申請表》,達成初步合作。
4、簽訂加盟合同
確定了最終的加盟意向后,就可以著手與總部簽訂加盟合同。
5、選址建店
總部對于店面選址給予相應配套的專業選址方案,確保合作者選擇最優店址。
6、店面
按照總部設計的方案,對加盟店進行,保證全國加盟店的統一性。
7、總部培訓
總部安排投資者進行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后頒發授權銅牌。
8、開業準備
總部提供開業宣傳方案與促銷方案,協助加盟商制定開業計劃。
9、正式開業
按照既定流程,開業儀式,加盟店正式開業。
全美世界生活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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