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
一、定義
1.1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指關于人體使用化妝品有關安全技術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的規(guī)范性文件。
1.2 化妝品:指用于外護(包括美容、、祛斑及其他)的涂抹、噴灑或敷施于外表(皮膚、毛發(fā)、指甲及其他)或口部涂抹產品。
2.1 要求徹底檢查原材料,原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要確保安全有效性。包括金屬、有毒物質、細菌及其他有害物質在內的檢測。
2.2 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保證無菌、防腐蝕生物安全性,防止感染和中毒。
2.3 要求加工設備、制程技術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法規(guī),要求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檢查要嚴格,避免污染物、熱源、有毒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混入。
2.4 包裝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應防止潮濕和有害物質污染,要力求節(jié)約包裝材料,保證包裝強度,堅持采用新材料。
2.5 化妝品標簽應滿足國家有關法規(guī),內容應包括廠家負責的名稱、質量標準、執(zhí)行標準、保質期、使用方法、包裝重量、注意事項等等,同時標簽應清晰明確,要確保其文字色彩與背景的對比度,以及文字的不同形狀的差別以便正確理解。
三、反欺詐措施
3.1 要求覆蓋生產、銷售、運輸?shù)热^程,采取貼標、抽檢、質量積分等反欺詐手段,確?;瘖y品在安全、有效性和質量上能得到改善。
3.2 要加強技術支持,指導和監(jiān)督,形成國家技術服務體系。為確保有關化妝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要組織和開展安全技術檢驗和檢測,使化妝品安全應用技術得到可靠的保障。
四、違章處罰
4.1 對于違反本規(guī)范的廠商,堅持依法懲治,依法責令,給予相應處罰。
4.2 對于內容上存在嚴重失實的假冒偽劣化妝品,應當堅決打擊,追究制假的全部責任,嚴肅警告,依法給予處罰。
4.3 對于違反本規(guī)范的廠商,將采取約談、責令停止生產、暫停出貨、關閉企業(yè)等措施,并對責任人依法處理。
4.4 一旦檢出有毒物質和有害物質,應立即停止生產,終止銷售,采取回收收回的措施,報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五、違規(guī)責任
5.1 對于不按此規(guī)范要求生產、銷售和使用化妝品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均由違規(guī)廠商承擔責任。
5.2 對于在造低假、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人,其責任內容應包括改正違法行為、賠償損失、追回盈利等,社會影響極大者,有可能承擔違法犯罪責任。
六、實施
6.1 本規(guī)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6.2 對于現(xiàn)有的化妝品,應從易受改進的方面逐步綜合把握,依據(jù)本規(guī)范逐步修正添加調整。
6.3 本規(guī)則將逐步完善,應關注環(huán)境的變化及實施情況,及時修正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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